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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理論與方法——答疑精選(2)

2008-03-26 08:59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5年新課已上線 開啟備考之旅吧

  1、學員一:

  問題:老師你好,您在23講中教材190頁例6-8中2006年9月1日到2007年2月1日應該是5個月吧,而不是你講課中的4個月對嗎?請老師回復,謝謝!

  老師:您好!

  讓我們計算一下:

  2006.9.1-2006.10.1 一個月;

  2006.10.1-2006.11.1 一個月;

  2006.11.1-2006.12.1 一個月;

  2006.12.1-2007.1.1 一個月;

  2007.1.1-2007.2.1 一個月。

  對應該時5個月,看來還是我沒有掰手一個一個月的數(shù)。

  謝謝!

  2、學員二:

  問題:老師:

  您好!辛苦了!您在第23講(交易情況修正)中,例題6-4與6-5中的買賣中涉及的稅費均由誰負擔時,與書中的“買方”和“賣方”正好相反!您說過這樣的題很容易考,那么請您糾正一下,再講給我們,好么?

  老師:您好!

  如果遇到這類題請按下列總結的計算:此類題的關鍵是公式的應用。公式的應用的關鍵是:(1)明確誰付給誰;(2)稅率的選取。如果買方付給賣方,且買方交稅,則支付的價格為扣除買方納稅后的價格,應是賣方實際得到的價格,稅率要用賣方應納稅稅率;如果是買方付給賣方,且是賣方交稅,則是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格,稅率應取買方的稅率。確定了稅納稅,就等于公式也確定了。如果稅率應取買方的稅率,則要用其相應的公式;反之亦然。

  此外,如果明確是買方實際支出的價格,則用買方的稅率;如果明確是賣方實際得到的價格,則用賣方的稅率。遺憾的是考試時一定不會如此,這樣就太簡單了。

  謝謝!

  3、學員三:

  問題:李老師您好:

  就是23講例題6-4買方中設計稅費由買方負擔,怎么用:正常成交價格=賣方實際得到的價格\1——應由賣方繳納的稅費比率。

  跟課堂講的有些矛盾。不知道書上的正確還是講課中正確。 還有6—5的情況也是一樣的。 如書上的正確請說明理由。希望給予講解

  謝謝!

  老師:您好!

  我認為此部分教材沒有講清楚,特別是實例,看起來與教材的講述有矛盾。教材上的公式?jīng)]有問題,因為是一步一步推導出來的。關鍵是公式的應用。公式的應用的關鍵是:(1)明確誰付給誰;(2)稅率的選取。如果買方付給賣方,且買方交稅,則支付的價格為扣除買方納稅后的價格,應是賣方實際得到的價格,稅率要用賣方應納稅稅率;如果是買方付給賣方,且是賣方交稅,則是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格,稅率應取買方的稅率。確定了稅納稅,就等于公式也確定了。如果稅率應取買方的稅率,則要用其相應的公式;反之亦然。

  此外,如果明確是買方實際支出的價格,則用買方的稅率;如果明確是賣方實際得到的價格,則用賣方的稅率。遺憾的是考試時一定不會如此,這樣就太簡單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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