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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6 12:5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國家標準GB50500-200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以下簡稱計價規(guī)范)、建設部和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山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 61號)等,結合山西實際,我廳組織編制了《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以下簡稱計價依據(jù)),并通過審定,現(xiàn)予以發(fā)布施行。同時就實施過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
一、計價依據(jù)包括: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價目匯總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價目匯總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價目匯總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價目匯總表、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價目匯總表、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工程量清單補充項目及清單計價指引。
二、計價依據(jù)既適用于工程量清單計價,同時也適用于定額計價。
三、計價依據(jù)的消耗量是社會平均消耗量,是編制設計概、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jù),也是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使用清單計價辦法編制標底時,依據(jù)計價規(guī)范和我省計價依據(jù)以及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市場信息價格進行編制。
四、定額的缺項,可由建設單位和施王企業(yè)編制補充定額,經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確認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備案。
五、計價依據(jù)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與之配套并經審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軟件同步推廣使用。2000年《山西省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山西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同時停止使用。
六、凡2005年1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工程按計價依據(jù)執(zhí)行,2005年1月1日以前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條款辦理。
七、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計價依據(jù)的日常解釋和管理。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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