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8 09:1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設部、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于2006年初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要求今后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建筑業(yè)企業(yè)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不得將建筑業(yè)企業(yè)帶資承包作為招投標條件;嚴禁將此類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同時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告知性合同備案制度!锻ㄖ窂娬{,對帶資承包把關不嚴,造成工作失誤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對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或企業(yè),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向建設部門、發(fā)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予以舉報。
扼制“帶資承包”這一頑疾,先從政府工程開刀,這既是一劑根治“帶資承包”的良藥,同時也充分體現(xiàn)了政府規(guī)范建筑市場的強大決心,讓施工企業(yè)看到了建筑市場秩序正逐步好轉的曙光。
但值得提醒人們注意的是,一些業(yè)內資深專家從四部委通知中也讀出了許多值得行業(yè)人士關注的信號,如,這次《通知》明令禁止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墊資施工,將業(yè)內爭議頗多的墊資問題限制在政府投資項目。從法律意義上來認識,是否意味著墊資施工方式全面放開前的“禁令”?一位長期從事工程法律服務的資深人士分析認為,盡管這個《通知》的真實目的和影響還很難拿出一致的意見,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這個《通知》其實是放開了以前“墊資施工”的禁令。因為在四部委的《通知》中,已明確廢除了1996年的《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這就十分明確地表明,對政府投資的項目,現(xiàn)在仍然禁止帶資承包,而從法律意義上來判斷,對非政府投資項目,可以使用“帶資施工”方式等,但無論如何,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通知》的根本目的是要禁止地方政府不顧物力財力的盲目投資沖動,轉變發(fā)展模式,進一步落實科學的發(fā)展觀。當然,《通知》還只是剛剛出臺幾個月,真正要把握與理解,仍需要在實踐中去進一步認識。
碧森尤信 作者:張建軍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