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6 17: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安辦函[2006]67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
為進一步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實現全國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共享和動態(tài)管理,我部基于建設部政府網站(www.cin.gov.cn)建立了全國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許可證信息系統(tǒng))。現就啟用該信息系統(tǒng)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啟動許可證信息系統(tǒng),7月1日至7月31日為系統(tǒng)試運行期。該系統(tǒng)實行建設部和各地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頒發(fā)管理機關)兩級管理,建設部擁有系統(tǒng)管理員權限,各地頒發(fā)管理機關通過訪問建設部網站,點擊許可證信息系統(tǒng)按鈕,并使用系統(tǒng)登錄用戶名和密碼(另行通知各地建筑安全生產聯絡員)對本地區(qū)數據進行維護。
二、各地頒發(fā)管理機關應將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情況、暫扣和吊銷情況,及時(作出準予許可、暫扣、吊銷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錄入信息系統(tǒng),并對錄入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其中,在錄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吊銷信息時,應當認真核實有關信息后再行錄入,系統(tǒng)設置為錄入后不能修改。
三、各地頒發(fā)管理機關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程序、時限上報有關信息,并明確上報工作負責人和專門上報操作人員。我部將根據各地發(fā)生事故情況,檢查、核對各地頒發(fā)管理機關錄入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吊銷信息情況。
四、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應選擇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yè)或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并應通過許可證信息系統(tǒng)查詢有關企業(yè)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吊銷情況。
請各地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使用許可證信息系統(tǒng)的管理制度,明確系統(tǒng)維護的內容、程序和有關責任問題。
請認真填寫本通知附件回執(zhí)表,并于7月10日前上報我部質量安全司。各地在使用信息系統(tǒng)時,如遇到有關技術問題,請及時向我部信息中心和質量安全司反饋。
信息中心聯系人:徐 偉 楊林弋
聯系電話:010-58934542 58934969
質量安全司聯系人:張 強
聯系電話:010-58933920
附件:各地頒發(fā)管理機關信息上報工作人員回執(zhí)表
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各地頒發(fā)管理機關信息上報工作人員回執(zhí)表
填報單位:(蓋章)
負 責 機 構 | ||||
名稱(填至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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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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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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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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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門 上 報 操 作 人 員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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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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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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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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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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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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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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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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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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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于2006年7月15日前,將回執(zhí)傳真至建設部質量安全司(傳真010-589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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