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8 11: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財辦建[2006]6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建設廳(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為做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推廣工作,財政部與建設部將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城市住宅小區(qū)或大型公共建筑進行太陽能、淺層地能應用示范。為選擇好示范項目,現(xiàn)調查了解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及項目規(guī)劃。請你。ㄗ灾螀^(qū))選擇1-2個具備條件的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本市為單位),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
一、說明城市應用太陽能、淺層地能所具備自然資源條件,目前太陽能、淺層地能應用情況。
二、說明在城市住宅小區(qū)或大型公共建筑應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的項目規(guī)劃。包括準備采用的技術類型、擬應用太陽能與淺層地能的建筑面積、經濟成本、項目實施期等。
三、說明地方實施的支持政策與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應用的政策建議。
四、填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調查表》。
請將文字資料與調查表,于2006年6月10日前聯(lián)合報送到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和建設部科學技術司。
聯(lián)系人: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孫 志 。010)68552521
建設部科學技術司 胥小龍 孫峙峰。010)58934548
財政部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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