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3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住房[2006]63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03年以來,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分別印發(fā)了《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明確了城鎮(zhèn)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有關問題。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5]26號),對做好城鎮(zhèn)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工作進一步提出了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為改善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現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對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實施目標責任制管理情況
根據國辦發(fā)[2005]26號文件關于“城鎮(zhèn)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的規(guī)定,截至 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東、廣東、遼寧、山西、黑龍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慶、四川、新疆等18個省(區(qū)、市)通過簽定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對市(區(qū))、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標及具體考核辦法。
二、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情況
根據國辦發(fā)[2005]26號文件關于“抓緊開展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調查”的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難狀況為主的調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截止 2006年3月10日,除海南省外,其他省(區(qū)、市)已全部完成調查。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ㄊ校┮呀浽谡{查的基礎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對象檔案。根據調查結果,北京、南通等一部分城市適當擴大了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
三、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及實施情況
截至2005年底,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經有221個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級以上城市的75.9%。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廣東、江西、山東、四川、貴州、青海、新疆等11個省(區(qū)),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蘇、安徽等2個省,超過80%的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福建、河南、云南、吉林、甘肅、內蒙古等6個。▍^(qū)),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四、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情況
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其中,租賃補貼 9.5萬戶,占保障總戶數的28.9%;實物配租4.7萬戶,占保障總戶數的14.3%;租金核減18.2萬戶,占保障總戶數的55.3%;其他方式保障 4796戶,占保障總戶數的1.5%。 北京、上海、河北等。ㄊ校┗緦崿F了對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
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部分地區(qū)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不夠。目前,仍有13個。▍^(qū))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沒有建立穩(wěn)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城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小,一些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保障。四是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各省(區(qū)、市)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能,加快推進本地區(qū)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qū))、縣,應在年內建立,并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各市(區(qū))、縣要積極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guī)定,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建立穩(wěn)定規(guī)范的資金來源。各地要抓緊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和建檔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滿足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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