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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2-01-21 11:02    【  【打印】【我要糾錯】

  渝建發(fā)[2002]4號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各區(qū)縣(自治縣、市)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原《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渝建發(fā)[2000]102號)和《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細則(暫行)》(渝建發(fā)[2000]145號)的實際執(zhí)行情況,我們重新制定了《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以下簡稱“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及市管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監(jiān)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區(qū)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區(qū)縣(自治縣、市)管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項目總投資5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管建設工程,以及項目總投資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的區(qū)縣(自治縣、市)管建設工程,其施工必須進行招標。

  市管建設工程是指國家和市重點建設工程、國家和市批準立項的建設工程以及跨區(qū)縣(自治縣、市)的建設工程;區(qū)縣(自治縣、市)管建設工程是指由區(qū)縣(自治縣、市)批準立項的工程。

  第五條 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地方公開進行。

  凡市管和渝中區(qū)、江北區(qū)、南岸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大渡口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北部新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建設工程,其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在市建設工程交易所進行;其他區(qū)縣(自治縣、市)管建設工程,其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按規(guī)定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場進行。

  專業(yè)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屬地進入、專業(yè)管理、統(tǒng)一協(xié)調”的原則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場進行,由專業(yè)主管部門履行各自職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協(xié)調。

  第六條 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依法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標、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八條 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讶〉媒ㄔO工程立項批復;

 。ǘ┮寻匆(guī)定報建;

 。ㄈ┮讶〉媒ㄔO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ㄋ模┯袧M足施工要求的建設資金;

 。ㄎ澹┯袧M足招標需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經審查備案;

 。⿷攲嵭斜O(jiān)理的建設工程,已委托監(jiān)理;

  (七)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施工招標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向監(jiān)督管理機構提出施工招標和確認招標方式的申請;

 。ǘ┱袠巳俗孕修k理或者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ㄈ┱袠巳税l(fā)布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ㄋ模┱袠巳送ㄟ^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

 。ㄎ澹┱袠巳司幹普袠宋募⑺捅O(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六)招標人向投標人發(fā)出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有關資料;

 。ㄆ撸┱袠巳私M織所有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召開答疑會;

 。ò耍┩稑巳司幹仆稑宋募,并按招標文件要求向招標人提交投標文件;

  (九)設有標底的,招標人編制標底;

 。ㄊ┱袠巳艘婪ńM建評標委員會;

 。ㄊ唬┱袠巳私M織開標;

 。ㄊ┱袠巳私M織評標并確定中標人;

 。ㄊ┱袠巳藢⑹┕ふ袠送稑饲闆r報告送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同時公示中標結果;

  (十四)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第十條 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向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可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施工招標事宜,同時向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一條 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必須進行施工招標且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應當公開招標;其他建設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采用邀請招標的,必須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qū)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屬市重點建設工程的,必須經市重點建設辦公室審查后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fā)生變更的;

 。ǘ┦┕て髽I(yè)自建自用的建設工程,且該施工企業(yè)資質符合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fā)生變更的;

 。ㄋ模┓、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不宜進行施工招標的特殊工程,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但必須按項目管理權限報經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建筑管理手續(xù)。

  第十三條 實行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按規(guī)定在指定的新聞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并在有形建筑市場或者“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的分網站“重慶市建設工程信息網”( www.cqjsxx.com)上同步發(fā)布。

  實行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工程施工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均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工程的規(guī)模、地點、實施時間以及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招標人應當在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5日前,向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招標人對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 招標人根據(jù)招標工程的需要,可以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文件必須送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資格預審必須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監(jiān)督下進行。

  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方法。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yè)資質、業(yè)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yè)績等證明材料。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并向監(jiān)督管理機構提交資格預審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 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足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超過7個的,招標人可以從中選擇不少于7個的投標人參加投標,選擇方式有以下三種:

 。ㄒ唬┤侩S機抽;

 。ǘ┳孕写_定不超過投標人總數(shù)三分之一的投標人,其余的隨機抽;

 。ㄈ┌凑諠M足資格預審條件的程度設置分值采取定量評分,以得分從高到低確定投標人。

  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稑隧氈üこ谈艣r,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xiàn)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定標辦法等;

  (二)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ㄋ模┩稑撕母袷郊案戒;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

 。┩稑吮:蛘咄稑吮WC金的方式和金額;

 。ㄆ撸幾h處理程序和辦法;

 。ò耍┮笸稑巳颂峤坏钠渌牧。

  招標人在發(fā)出招標文件5日前必須將招標文件送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監(jiān)督管理機構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十七條 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報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設標底。一個招標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具備編制標底能力的招標人可自行編制標底,否則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標底。

  招標文件規(guī)定編制的標底需要審定的,招標人應當將編制的標底送監(jiān)督管理機構,由監(jiān)督管理機構在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名單中隨機抽取標底審查單位,由其審查標底。開標前2小時,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下,招標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開啟密封的審查標底。送審標底與審查標底相比,誤差在±3%以內(含±3%)的,視為在許可誤差范圍內,送審標底即為審定標底;誤差在±3%以外的,審查標底即為審定標底。審定標底經招標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認可后,方可開標。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審定標底有異議時,可向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復核裁定。

  標底編、審應當依據(jù)本市的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招標文件的計價方法和要求進行。標底編、審必須嚴格保密。

  第十九條 按規(guī)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發(fā)出招標文件至投標截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條 投標人是響應施工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凡持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或者依法組成的施工單位聯(lián)合體,均可作為投標人,按照本辦法參加相應工程的施工投標。市外、境外的潛在投標人在被確定為投標人之前,必須提供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登記備案手續(xù)后,招標人方可向其發(fā)出招標文件。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需要澄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稑撕;

 。ǘ施工組織設計;

 。ㄈ┩稑藞髢r;

 。ㄋ模┱袠宋募筇峁┑钠渌牧。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不足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送達、簽收和保管。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組織開標、評標、中標活動,應當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

 。ㄒ唬┯赏稑巳嘶蛘咂渫七x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ǘ┱袠巳嗽谡袠宋募筇峤煌稑宋募刂箷r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三)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ㄒ唬┩稑宋募窗凑照袠宋募囊笥枰悦芊獾;

  (二)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yè)及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ㄈ┩稑宋募年P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ㄋ模┩稑巳宋窗凑照袠宋募囊筇峁┩稑吮:蛘咄稑吮WC金的;

 。ㄎ澹┙M成聯(lián)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xié)議的;

  (六)招標文件對無效投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shù),其中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評標專家應當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

  一般工程應當上午抽取評標專家,同日下午進行評標;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抽取評標專家的,必須經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意。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九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文件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按照規(guī)定界定為無效投標文件后,因有效投標文件不足3個,使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全部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三十一條 評標方法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附件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附件2)或者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nbs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的評標報告,并抄送監(jiān)督管理機構。評標報告應當闡明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并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推薦1至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

 。ㄒ唬┗厩闆r和數(shù)據(jù)表;

 。ǘ┰u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開標記錄;

  (四)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ㄎ澹o效投標情況說明;

 。┰u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ㄆ撸┙浽u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ò耍┙浽u審的投標人排序;

 。ň牛┩扑]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十)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實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或者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設工程,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應當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四條 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監(jiān)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的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并同時將中標結果在有形建筑市場或者"重慶市建設工程信息網" 上公示2日。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ふ袠送稑说幕厩闆r,包括施工招標范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標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委托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施工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五條 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招標人提交的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之日起5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向招標人發(fā)給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備案意見書。取得備案意見書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招標人憑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備案意見書和中標通知書辦理有關建筑管理手續(xù)。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日前確定中標人,投標有效期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訂立書面合同后5日內,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原頒布的《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渝建發(fā)[2000]102號)和《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細則(暫行)》(渝建發(fā)[2000]14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綜合評估法

  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依據(jù)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分值設置,對投標文件提出的投標報價、施工組織設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業(yè)績、施工工期、項目班子配備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要求,采取在總分100分范圍內進行評分的方式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投標人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以此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一、評標標準及分值設置

  通常情況下,評標標準及分值設置為:

  投標報價 65分

  施工組織設計 26分

  投標人及項目經理業(yè)績 4分

  施工工期 3分

  項目班子配備 2分

  招標人可根據(jù)工程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適當調整評標標準及分值設置。

  二、投標報價65分

  1、房屋建筑工程: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范圍(-5%~3%)內者,得基本分35分。在此基數(shù)上,投標報價與評標標底比,每上浮1%扣6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扣18分或者加30分。

  2、裝飾裝修工程: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范圍(-10%~3%)內者,得基本分35分。在此基數(shù)上,投標報價與評標標底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者加30分。

  3、設備安裝工程: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范圍(-7%~3%)內者,得基本分37分。在此基數(shù)上,投標報價與評標標底比,每上浮1%扣4分,每下浮1%加4分,最多扣12分或者加28分。

  4、土石方及構筑物工程:投標報價在評標標底浮動范圍(-10%~3%)內者,得基本分35分。在此基數(shù)上,投標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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