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基本制度與政策必會考點】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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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出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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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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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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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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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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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需要優(yōu)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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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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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
·開標-投標人少于三人,應終止招標活動 ·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 ·中標-基本原則是價高者得,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或者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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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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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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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的方式特點是利于公平競爭,一般出價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適用于區(qū)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繁華市區(qū),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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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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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應當終止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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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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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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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出讓是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xié)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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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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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非盈利性的某些特殊用地,應當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而擅自采用協(xié)議方式出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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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各自的適用范圍與特點。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預計8月起
大綱 / 教材
大綱使用2021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11月8-9日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nèi)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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