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價結果是為確定房地產抵押貨款額度提供參考依據,估價時沒有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fā)生變化、市場供應關系變化、市場結構轉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對房地產價值的影響,也沒有考慮估價對象將來可能承擔違約責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價格等對估價結果的影響;當上述條件發(fā)生變化時,估價結果一般亦會發(fā)生變化。
2.估價結果未考慮估價對象及其所有權人已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及經營決策失誤或市場運作失當對其價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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