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估《案例與分析》知識點:房屋征收復核估價和鑒定
房估知識點:房屋征收復核估價和鑒定
1.申請復核估價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nèi),向房地產(chǎn)價格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
申請復核估價的,應當向原房地產(chǎn)價格估價機構提出書面復核估價申請,指出估價報告存在的問題。
2.復核估價
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nèi)對估價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估價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估價申請人。
3.估價專家鑒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5日內(nèi),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選派成員組成專家組,對復核結果進行鑒定。專家組成員為3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房地產(chǎn)估價師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nèi),對申請鑒定估價報告的估價程序、估價依據(jù)、估價假設、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shù)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經(jīng)估價專家委員會鑒定,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估價報告的房地產(chǎn)價格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房屋征收估價鑒定過程中,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應當按照估價專家委員會要求,就鑒定涉及的估價相關事宜進行說明。需要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和調(diào)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
因房屋征收估價、復核估價、鑒定工作需要查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chǎn)權調(diào)換房屋權屬以及相關房地產(chǎn)交易信息的,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2017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將于10月14、15日考試,為了方便廣大學員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試知識點,用于考生日常學習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考試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