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地產拍賣估價,應區(qū)分司法拍賣估價和普通拍賣估價。
2.房地產司法拍賣估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評估拍賣房地產的市場價值或市場價格、其他特定價值或價格;
(2)評估價值的影響因素應包括拍賣房地產的瑕疵,但不應包括拍賣房地產被查封及拍賣房地產上原有的擔保物權和其他優(yōu)先受償權;
(3)人民法院書面說明依法將拍賣房地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和用益物權除去后進行拍賣的,評估價值的影響因素不應包括拍賣房地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和用益物權;
(4)待開發(fā)房地產司法拍賣估價采用假設開發(fā)法的,應選擇被迫轉讓開發(fā)前提進行估價。
3.房地產普通拍賣估價,可根據估價委托人的需要,評估市場價值或市場價格、快速變現價值,為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提供參考依據??焖僮儸F價值可根據變現時限短于正常銷售期的時間長短,在市場價值或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減價確定。
4.房地產變賣估價,宜評估市場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