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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復習要點:房地產價格申報制度

2013-08-14 14:34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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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請問,1、商品房是否也算房地產,如果算,那么商品房轉讓是否也要向當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2、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向當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請問,已經簽訂了轉讓合同,為什么還要提交申請?難道如果不批準,那么就不能轉讓了?那之前簽訂的合同怎么辦?為什么不先提交申請,如果批準,再簽訂轉讓合同?

【回答】學員dfasdf,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主要指的二手房等存量房。商品房當然算房地產。2、不辦理房屋轉移登記,不產生物權效力。但合同是有效的。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應提交包括買賣合同在內的有關證件資料。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責任編輯: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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