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中土地成本的求取
【提問】老師你好,請問用成本法計算房地產價格時,先計算土地的價格然后在計算建筑物的重新構建價格然后減去折舊,計算土地價格時怎么教材中有的時候是計算土地取得成本 有的時候是計算土地重新構建價格,為什么?平時估價時其中土地的價值是包括管理費、銷售費用、利息、利潤等的嗎?包括的是什么價格 不包括的是什么價格?有點亂了
【回答】
學員61894875,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成本法測算房地產價值分為兩種方法:
1、土地使用權價值跟建筑物價值分開來計算,那么土地使用權價值就是土地的重新構建價格,建筑物價格按建筑物的重置成本計算,計算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中,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利息、利潤的計算基數都不包含土地費用。
然后房地產價值=土地使用權價值+建筑物價值。
2、房地產合在一塊計算,也就是按理論教材的方法計算,房地產價值=土地取得成本+開發(fā)費用+……,此時計算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利潤、利息的計算基數都包含土地取得費在內的。
【追問】那這兩種方法有什么區(qū)別嗎 那什么時候用哪種方法呢老師 謝謝
【回答】
學員61894875,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沒有區(qū)別,具體要看估價師的習慣,以及估價師能夠得到的資料。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責任編輯:淘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