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
原則:轉變模式,走流程;保留模式,繳收益。
可以保留模式的幾種情況:
(1)國家機關、軍事用地、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重點扶持;
(2)私有住宅轉讓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guī)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轉讓的;
(5)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6)根據(jù)城規(guī)、政府規(guī)定不宜或暫時無法轉讓的。
責任編輯:chanmengdi
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
原則:轉變模式,走流程;保留模式,繳收益。
可以保留模式的幾種情況:
(1)國家機關、軍事用地、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重點扶持;
(2)私有住宅轉讓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guī)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轉讓的;
(5)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6)根據(jù)城規(guī)、政府規(guī)定不宜或暫時無法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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