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2日至8日
關于201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9〕1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
根據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fā)〈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辦公室、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201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房執(zhí)考辦發(fā)〔2019〕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4個科目。應試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等,下同)中等專業(yè)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guī)劃和管理類等與估價相近、相關的學科和專業(yè)。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年限。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tǒng)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qū))”欄目信息。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9年8月2日9:00—8月8日17:30。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
2019年8月5日—8月9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9年8月2日9:00—8月11日17:30。
(四)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20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www.hbsrsksy.cn(湖北省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資格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9日 |
0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0月20日 |
0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報考證件信息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四、考區(qū)設置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只設省直考區(qū)。
五、報名事項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xiàn)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報考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srsksy.cn)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一)報名流程。
1.注冊并上傳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tǒng),請上傳時慎用,并對上傳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照片具體要求如下:照片文件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為1寸證件照(2.5cm×3.5cm), 大小約為10KB,底色為白色。
2.填報個人有關信息。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完整準確提交報名信息后下載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蓋章)。
3.資格審核。新考生本人須持蓋章后的《報名表》原件、有效身份證件、學歷或學位證書、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證(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到所選審核點現(xiàn)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xù)。
報考級別 |
審核點 |
審核部門 |
考全科 |
省直審核點 |
省住建廳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地址:武漢市中南路12號建設大廈A座13樓)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住建或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
老考生(是指在湖北省報考過2017、2018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考生)無需資格審核,直接在網上繳費。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xiàn)場審核事宜。
4.網上繳費。
資格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規(guī)定,《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3個科目65元/人·科,《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69元/人·科,報名費15元/人。
七、違紀違規(guī)處理
加強管理,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guī)定,由證書簽發(fā)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試將采用“大規(guī)??荚囍羞x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jiān)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fā)現(xiàn)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依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九)》規(guī)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guī)定處理。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荚嚢踩樌麑嵤?
附件:報考注意事項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9年7月24日
附件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
4.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5.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6.需要發(fā)票的考生,請于2019年10月28日—12月27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大樓附樓二樓(或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答題注意事項
1.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在答題紙上作答,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應試人員應試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除《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外,其他3個科目考試還須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在各科目考試中為考生統(tǒng)一提供草稿紙,考后收回。
三、考試大綱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