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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15: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0950000678號令修正發(fā)布全文12點
一、本要點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八條第九項及第十二條規(guī)定訂定之。
二、訓練目的:
強化機關(構)學校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之輔導工作,以增進實務訓練之成效。
三、訓練方式:
。ㄒ唬⿲崉沼柧毞謱嵙暭霸囖k二階段實施,自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訓練日起一個月為實習階段(不含基礎訓練),其余時間為試辦階段。
。ǘ┯趯嵙曤A段,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安排受訓人員以不具名方式協(xié)助辦理所指派之工作;于試辦階段,受訓人員應在輔導員輔導下具名試辦所指派之工作。
。ㄈ┮拦珓杖藛T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該訓練計畫規(guī)定縮短實務訓練人員,免經(jīng)實習階段直接進入試辦階段。
四、訓練期間工作指派: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受分配訓練單位,依受訓人員考試錄取類科及所占職缺之職務說明書所定工作內(nèi)容,指派適當工作。
五、輔導員遴選:
。ㄒ唬樵鲞M受訓人員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其品德操守、服務態(tài)度,應根據(jù)實際工作內(nèi)容,遴選具有以下資格之一者擔任輔導員,其人數(shù)不以一人為限:
1.直屬主管。
2.具有受訓人員考試錄取相當?shù)燃壙荚嚰案褚陨希蛟问苡柸藛T分配訓練之相當職務,足堪擔任輔導工作之資深人員。
(二)輔導員除有特殊情形外,同時間以輔導一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二人。
。ㄈ⿲崉沼柧殭C關(構)學校于實務訓練期間對由資深人員擔任之輔導員得酌減業(yè)務。
六、輔導重點及實施原則:
。ㄒ唬┏鋵嵐ぷ魉柚埽狠o導員應針對受訓人員之工作內(nèi)容,教導處理公務相關法律知識及實務工作技能,為工作要領與作業(yè)方法之提示與指導,對于須改進之處,應予指導,促其改善。
。ǘ┡囵B(yǎng)品德操守:輔導員應注意受訓人員工作情緒、思維方式及對個人相關操守問題之判斷,予以輔導,以協(xié)助建立正確之工作觀念與價值觀,并強化團隊觀念與敬業(yè)精神。
(三)教導服務態(tài)度:輔導員應注意受訓人員處理公務時與民眾應對之技巧與態(tài)度,并適時教導使其養(yǎng)成良好之工作態(tài)度及學習溝通與協(xié)調(diào)能力。
。ㄋ模┹o導員應充分了解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與成績評量規(guī)定,并提供適當之輔導及給予必要之協(xié)助,以使受訓人員順利完成訓練。
七、輔導方式:
。ㄒ唬┹o導方式包括:
1.職前講習:含機關環(huán)境介紹、單位簡介、公文辦理流程、計算機操作流程及講解實務訓練相關規(guī)定。
2.工作觀摩:依實際需要進行實務工作觀摩。
3.專業(yè)課程訓練或輔導:辦理專業(yè)課程訓練,或輔導員于受訓人員實際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予以適當輔導,并針對受訓人員分配職務之專業(yè)需求,以研讀、討論方式提升受訓人員專業(yè)知能。
4.個別會談:協(xié)助解決受訓人員工作適應問題及生涯發(fā)展。
。ǘ┹o導方式之實施順序及時點,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視實際狀況彈性規(guī)劃,如部分項目在實際執(zhí)行上確有困難,并應于實務訓練計畫表注明原因。
八、輔導計畫及紀錄:
。ㄒ唬⿲崉沼柧殭C關(構)學校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受分配訓練單位,填寫實務訓練計畫表(如附表一),陳報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據(jù)以辦理。
(二)實務訓練計畫表應依各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規(guī)定,于受訓人員報到七日內(nèi)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相關機關,并送交受訓人員。
(三)輔導員應至少每月填寫受訓人員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乙份(如附表二)送單位主管核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依需要另定紀錄表。
九、成績考核:
(一)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依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實際表現(xiàn)及實務訓練計畫表、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所載資料,本客觀公正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二)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依據(jù)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規(guī)定,由輔導員就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如附表三)所定項目進行評擬,并檢附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并送單位主管初核后,轉送人事單位陳報機關首長核定。
。ㄈ┦苡柸藛T經(jīng)核定成績及格,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填報實務訓練成績清冊及請領考試及格證書清冊函送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簡稱培訓所)。另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留存。
。ㄋ模┦苡柸藛T實務訓練成績經(jīng)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者,應先交付實務機關(構)學?伎兾瘑T會審議,審議時應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并作成紀錄,再送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后,并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十、輔導獎勵:
輔導員對受訓人員之輔導,除未依規(guī)定進行輔導或輔導績效不佳者外,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十一、成效追蹤及評估:
。ㄒ唬┍S枙罁(jù)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訓練計畫相關規(guī)定,確實審核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所送實務訓練計畫表,如所載內(nèi)容不符規(guī)定或有疑義,得洽請修正或重行報送。
。ǘ┡嘤査鶓透鳈C關(構)學校傳送之實務訓練計畫表建檔列管,并定期檢視,對逾期未報送實務訓練計畫表之機關(構)學校,促請限期補行報送,并將列管情形函知保訓會。
。ㄈ┍S枙c培訓所得于實務訓練期間派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實地了解實務訓練輔導情形。
十二、授權規(guī)定:
性質(zhì)特殊之高普初等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如有必要得就實務訓練輔導事項另作規(guī)定,并依其規(guī)定辦理。
臺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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