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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試題第29題

2020-10-21 11:35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0年安全工程師備考已經開始,考生們備考的如何了?是否已經有信心通過今年的考試?以下是建設工程教育網根據考點為大家準備的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試題(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必做100題>>),希望對考生復習有幫助~

  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酒店建設項目,在未申報專項方案、未取得混凝土澆筑許可證的情況下,強令工人對酒店游泳場進行澆筑混凝土施工,施工過程中,鋼管模板支架發(fā)生坍塌,造成3名工人死亡。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該建筑公司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jié)應當( )。【18年試題】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行為,因而發(fā)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3)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情節(jié)特別惡劣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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