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試題第28題
2020年安全工程師備考已經開始,考生們備考的如何了?是否已經有信心通過今年的考試?以下是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根據(jù)考點為大家準備的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試題(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必做100題>>),希望對考生復習有幫助~
某市新春廟會期間,因未制定應急預案,導致人員擁擠、踐踏,造成2人死亡、18人重傷。依據(jù)《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適合的刑罰是( )。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罪名:《刑法》135條“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事故罪”。情節(jié):屬于《司法解釋》第七條中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惡劣”(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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